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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干部任免

作者: 来源: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4-07-26 点击量:3964

 傅志辉同志任县纪委委员、常委、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花鸟乡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杨辉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鲍海燕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职务;

 颜玉婷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免去其菜园镇党委委员职务;

 柴静英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职务;

 王家衡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县委巡察组副组长职务;

 毛薇薇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县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县委员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顾跃进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兼),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职务;

 徐建东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郑英军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委会成员职务;

 吴志波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王利波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郑通明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县纪委县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王忆海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海洋经济发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职务;

 朱植平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陈军舟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政法委委员职务;

 吕贤海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庄志海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财政局党委委员职务;

 张立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组织部常委会成员职务;

 刘赤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陈剑波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吕净海同志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主任职务;

 张素娜同志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孔存军同志任县委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竹凤同志任县委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庄杰同志任县委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嵊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嵊山镇监察办公室主任职务;

 邵芸芸同志任县委巡察组巡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徐君达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委员、常务副书记,县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免去其嵊山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龚洪林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书记职务;

 陈攀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

 朱承保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文彪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职务;

 俞立新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县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免去其县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职务;

 翁宇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免去其县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金郑路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兼)(正科长级);

 任光兆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娄勉方同志任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免去其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殿娜同志任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免去其县政务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唐波娜同志任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吴二喜同志任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徐力同志任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胡明明同志任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洋山镇党委委员职务;

 舒毅同志任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梦迪同志任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周铁军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陈剑波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菜园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付增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丁世伟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戴依燕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王存斌同志任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县委办公室室务会议成员,免去其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曾董良同志任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益同志任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勇同志任县史志研究室主任(兼);

 许晖同志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王华辉同志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陈碧松同志任县政协机关党组成员、提案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常委、委员、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志华同志任县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与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委巡察组副组长职务;

 傅纪明同志任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人选,商会副会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县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免去其县委企业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何海国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中心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商会副会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虞海军同志任县数据局局长,免去其县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佳磊同志任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枸杞乡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张莉妍同志任县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王琪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赵嘉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杜力同志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邹佳慧同志任菜园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徐超同志任嵊山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五龙乡党委副书记、委员、乡长职务;

 沈四维同志任嵊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嵊山镇监察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鲍军同志任洋山镇人大主席人选,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委员职务;

 何伟同志任五龙乡党委委员、副书记、乡长人选,免去其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县委办公室室务会议成员职务;

 邬伦波同志任花鸟乡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周明明同志任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唐哲同志任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黄友娟同志任县盛丰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免去方士申同志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办公室室务会议成员职务;

 免去王昆辉同志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免去沈世军同志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免去林玉龙同志的县委巡察组副组长职务;

 免去叶敏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王峥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海明同志的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懿鋆同志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主任、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朱中华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俊锋同志的县档案馆党组成员、副馆长,县史志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洪映雪同志的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柴汉炜同志的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张海鸣同志的县政协机关党组成员、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马绍钧同志的县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与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遵义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嵊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郑玥同志的县菜篮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周维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肖辉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孙晓芳同志的嵊山镇副镇长职务;

 免去林良宏同志的洋山镇人大主席职务;

 免去唐明科同志洋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洋山镇监察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陆琼同志嵊泗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