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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来嵊工作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嵊人才发〔2020〕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5 点击量:4442

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来嵊工作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嵊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来嵊工作

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更大力度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来嵊工作,为蓝色海洋经济发展和美丽海岛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来舟工作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一)落户条件

新引进到嵊泗就业创业(含未就业)、年龄在35周岁(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落户。

(二)落户方式

凭高校(中职)毕业证书和居民身份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生,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并提供住宅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无合法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毕业生,可在工作企业(单位)集体户或工作企业(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合法稳定职业的毕业生,可在县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二、进一步加大购房补贴支持力度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新引进到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2、在嵊泗就业创业一年以上,全职在嵊工作,正常在嵊缴纳社会保险。

3、首次在嵊泗购买商品住房,且本人及配偶未在嵊泗享受房改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补贴等优惠购房政策。

(二)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舟山市急需紧缺高校及专业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15万元,临床医学类和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受10万元,在县属企业就业的未纳入该《目录》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10万元(此类需满足2020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由县财政保障,其他由县财政承担一半;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一人全额享受,一人减半享受。

三、进一步加大周转住房保障力度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新引进到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不含房地产、酒店、民宿类)。

2、已婚申请人及配偶在菜园镇辖区内无房产的或未婚申请人及父母在菜园镇辖区内无房产的,且未享受购房补助等其他形式住房保障政策的。

(二)租房标准

按照学历以及婚姻情况安排人才公寓周转住房。在现有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的情况下,采用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按博士、硕士及纳入《目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未纳入《目录》的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每人每年6000元、4000元、3000元,最多补助5年,中途购房或者安排人才公寓租住的停止补助。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一人全额享受,一人减半享受。

四、进一步加大安家奖励力度

引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夫妻双方在嵊就业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享受一次性安家奖励。具体条件为:1、2020年1月1日起领取结婚证的;2、至少一方为非嵊泗籍贯的;3、夫妻双方均在嵊就业创业满1年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及符合《目录》的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普通本科生1万元,专科生0.5万元,每户家庭可按学历高的一方申请。

五、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资助力度

(一)就业补贴

1、对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的就业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分别为400元、700元、900元。

2、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的家政服务企业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3、嵊泗县户籍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或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网店)经营且经网络创业认定合格的,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500/月。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企业的就业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二)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在本市范围内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大学生创业者可享受8000元创业补贴奖励。

2、创业场地租赁补贴:首次创业的大学生创业者可通过申请免费入驻金平电创园,不入驻的可享受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租金的20%,年补贴最高额为1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3、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首次在本市范围内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创业者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每月,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4、创业贷款及贴息: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首次在本市范围内创业可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全额贴息,其中对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的施行免担保。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5、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新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年补贴最高额为10万元,补贴按年度申报,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6、大学生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创业补贴:在舟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县初次登记注册家政服务企业,且注册时间在4年内,正常经营,带动3人(含)以上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大学生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补贴最多可申请3次,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三)临时生活补贴

本县户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应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享受政府临时救助政策群体、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四)实习补贴

在嵊泗县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时间连续30天以上、年度累计不超过90天的在校大学生,经申报备案的可享受相应实习补贴。实习补贴包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补贴。

1、生活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实习生(需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给予每人2000/月的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相关费用中列支;对企业的实习生(包含职业技术学院),企业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的,按企业给予生活补贴的5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200/月,由县人力社保局统筹。

2、交通补贴。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按照学校所在地给予实习大学生相应的交通补贴,其中在企业实习大学生的交通补贴由县人力社保局统筹,在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大学生的交通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标准如下:浙江省 500/人、华东地区1000/人、华东地区以外(含港澳台)1500/人。

3、保险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为实习大学生缴纳人身意外险的(保险补贴最高为50/月),经费由县人力社保局统筹。

(五)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接收毕业学年起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可享受见习补贴。见习补贴包括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保险补贴和补缴养老保险补贴。

1、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见习基地发放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50%,最高不超过1200元/月。

2、见习保险补贴。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的,据实予以补贴;其中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最高为50元/月。

3、补缴养老保险补贴。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结束后留用见习人员,并为其补缴见习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单位缴纳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据实予以补贴。

以上三项补贴的补贴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六、附则

1、就业创业一般要求在嵊工作不低于5年,且正常缴纳社保,未满5年的需全额退还相应奖励和补贴,由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追缴。

2、特殊情况可进行一事一议审定。

3、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补贴,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舟山市急需紧缺高校及专业目录(2019版)


 一、重点高校(原“985”“211”高校,共116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二、列入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学科(除重点高校外,共25所高校29个专业)

 1.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物学、生物医学与工程、临床医学、药学)

 2.首都师范大学(数学)

 3.外交学院(政治学)

 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

 5.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和舞蹈学)

 6.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学和设计学)

 7.中央戏剧学院(戏剧与影视学)

 8.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

 9.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药学)

 10.上海海洋大学(水产)

 11.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

 12.上海体育学院(体育学)

 13.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

 14.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

 15.南京林业大学(林业工程)

 1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

 17.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

 18.中国美术学院(美术学)

 19.河南大学(生物学)

 20.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

 21.西南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22.成都理工大学(地质学)

 23.成都中医药大学(中药学)

 24.宁波大学(力学)

 25.中国科学院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注:须为2017年1月国家正式实施“双一流”建设工程符合上述学校及专业毕业的高校生。